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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》实施 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其中
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 2020-03-04 二维码分享

  中新网深圳3月1日电 (郑小红 朱族英)《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》(以下称《条例》)3月1日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相关规定,包括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、文明出行、保护生态环境、文明上网、养成和体现良好的个人品行等。

  该《条例》每条规定中包括多条细则,为市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提出文明规范,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、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组织职工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也做出相应的规定。

  保护野生动物,拒绝伤害、捕捉、猎杀、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,拒绝买卖、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也被列入《条例》中。“市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”规定,包含“依法依规投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;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清洁,保持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外观整洁;爱护公共环卫设施”等内容。

深圳野生动物园内的孔雀。(资料图) 李木生(通讯员) 摄

  在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方面,《条例》指出,扰乱航空器、车辆、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,受到行政处罚的,运营单位可以在处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至二年内,不为受处罚者提供优惠服务,或者限制其通过网络方式购票;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优先座位,供行动不便利的乘客优先使用。其他乘客使用优先座位未给行动不便利的乘客让座的,司乘人员应当进行劝告,不听从劝告的,司乘人员可以报告公安机关,由公安机关按照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依法处理。

  据悉,此次施行的《条例》根据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城市文明提升的需要,对部分不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规定进行完善,并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做了更有效的约束,同时将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些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,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固化和完善。(完)

【编辑:周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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